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7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并认真按照苏财规〔2015〕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开展学费补偿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扎实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二、认真做好学费补偿宣传工作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请各二级学院向2017级毕业生广泛宣传我省苏北就业学费补偿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附件1)。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附件2)中的具体申报要求,学生可以在苏北就业后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也可咨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蒋老师。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文件中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附件3)(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如有需要可至学校盖章,如疫情影响学生无法到校的,班主任、辅导员可至学生工作处225办公室办理。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附件2)
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附件3)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附件1).doc
苏教助中心(201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附件2).docx
关于开展苏北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docx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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