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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苏北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苏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政策请向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宣传。流程的文主要针对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老师的。学生就业后可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的老师。也可联系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咨询。文件中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仅限用于申请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附件2可到学校盖章。

注:1.申请学费补偿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如果不能出具完整的学费收据原件,则必须持劳动(聘用)合同到原就读学校出具本证明;

2.本证明必须加盖高校财务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院系和其他部门公章无效);

3.本表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地址:http://aid.ec.js.edu.cn);

4.专科转本科毕业学生,其专科和本科阶段学费证明的“学历”填写“专转本”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2日

关于开展苏北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docx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doc

苏教助中心(2016)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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