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均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委;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将会议内容、要求等事先通知全体党员。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有时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非党干部或积极分子列席)。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指由支部委员参加的会议。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支委会,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保证。
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分析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以及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具体问题;研究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处分等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党支部近期活动做出安排;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廉政建设和党小组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人才培养和教职工队伍作风建设,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研究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有关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有关党小组长和党员干部参加。会前要做好准备,使参会同志明确会议所要讨论的议题和要解决的问题。会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维护集体领导,防止个人专断。遇有重大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并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的决定才能有效。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事先均由支委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更好地做出决定。以党政联席会议商讨工作时,对要涉及到的有关党内工作,要分时段、分对象进行。
第七条 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要本着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设立党小组,党小组一般要有3名以上党员(其中必须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不足6名可不分党小组。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在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长一般由小组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或党支部指定,支部内的领导干部也要编入党小组。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期任务,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分析所在行政部门的工作情况和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工作中的问题和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及生活困难,结合党小组和党员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要根据党小组实际,围绕政治、业务学习、帮助教职工解决思想问题和生活困难等方面,组织不同类型的活动。讨论问题要集中,会前通知每个党员就党小组讨论的问题做好准备,会上启发党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活动内容要丰富,形式灵活多样。
第八条 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通常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
党课教育内容一般包括:党的性质、党员义务和权利等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党内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现代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基本常识教育等。
党课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形势任务,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做到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党员,力戒空洞说教,走过场。党课教育要形式多样,主题突出,除集中讲授外,还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实地参观、电化教育等形式,力求有声有色,增强党课教育的吸引力。要充分认识党课教育的特殊性,反对以休闲、娱乐活动替代教育,防止以普通政治教育替代党课教育。
党课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 每名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活动。党课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