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
各党支部: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已经总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建筑工程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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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党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按照学院党委的工作要求,根据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党支部委员会
第一条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应及时召开。
第二条 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并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的决定才能有效。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事先均由支委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以便于支部党员大会更好地做出决定。
第四条 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保证行政任务完成的具体要求、办法。
(4)分析研究本支部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
(5)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确定党员发展对象。
(6)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及党员奖惩等工作。
(7)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处分等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
(8)对支部的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9)听取党小组的工作汇报。
(10)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11)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第五条 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并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的决定才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马上作出决定,而支部委员不齐无法召开支委会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第六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条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章 支部党员大会
第八条 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九条 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第十条 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
(2)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
(3)讨论、布置支部主要工作。
(4)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选举产生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7)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第十二条 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学期末归档备查。
第三章 党小组会
第十三条 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第十五条 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反映本小组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对支部的活动作出安排。
(6)讨论党员的奖惩以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
(7)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第四章 党课
第十七条 教工党课结合平时学习进行。学生党课分层次进行,具体次数,另定(制定学生党课计划)。
第十八条 主要内容:
(1)党的性质、党员义务和权利等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党内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
(4)现代新科学、新技术、新知识基本常识教育等。
第十九条 党课教育要形式多样,主题突出,除集中讲授外,还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实地参观、新媒体教育等形式,力求有声有色,增强党课教育的吸引力。
第二十条 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老师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报:学校党委 送:建工院领导 发:各党支部
建筑工程学院 2017年5月5日印发